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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郴林审批〔2补证021〕14号


行政许可决定


郴州市苏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种子条之规定,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我局决定:


1、因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原因,同意你单位将“生产经营者名称”由原来的“郴州市苏仙区国营苗圃”变更为“郴州市苏苗园林绿化有限怎么办公司”。


2、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你单位在“生产经营主要树种(品种)”中增加:油茶华金(国S-SC-C0-010-2许可证009)、油茶华硕林木(国S-SC-C0-011怎么办-2009)和油茶华生产经营种子鑫(补证国S-SC-C0-009-2009)等三个品种。


特此回复。


郴州市林林木业局


202许可证1生产经营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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