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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合同按哪个税目缴纳印花税(采购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以“会展”之名,行违法之实。


办展企业和会展企业在经营中所产生的礼品、娱乐消费等无法做账项目,往往通过暗中操作来“合法化”,如虚增参会人数、虚设团队项目提高费用总额,虚开、高开的会务发票以服务供应商的名义冲账。于是,会展公司成为违法资金套现的“中介”平台



2013年1月,根据上海市某区检察院提供的反映某国企z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线索,市工商局检查总队第五检查支队,对z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简称Z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立案查处。


该公司为多招揽业务,在与某客户企业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由业务员采用与第三方虚构业务,获取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套出业务中的部分利润,以此资金向该客户企业相关员工的个人银行卡内支付“回扣”。


自 2010年4月至案发,当事人支付上述“回扣”金额166万余元,涉及16笔业务、65 个 团 队,经营额共计5000余万元,获利近300万元。经过9个月的调查取证,检查总队依法对 Z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将涉嫌贪污的员工移送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与会展行业有关的上下游企业涉税违法也时有频发,不胜枚举。


2018年11月,河北衡水市饶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中发现:某金属丝网厂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随后,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办案民警根据票据交易往来流向,数次赶赴河北各地调查取证,最终查明:某金属丝网厂老板张某光和会计王某德于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与沧州A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和沧州B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购买钢材为由让A、B两公司先后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6份,涉案税价合计300余万元,税款50余万元。办案民警先后将两人抓获归案。


如今,金税三期上线,材料供应商上游的进货数量、下游的出货数量经过阶段性的监测,会预估出库存周期性浮动值和大概库存量,再通过一步步形成电子底账来对比供应商大概库存量,从而判断数据异常,此时该材料供应商会被税务机关列入稽查名单。通过稽查如果发现存在虚开情况,下游受票方也将受到牵连。


很多企业都这样做过:采购物品,张三没有提供发票,担心税务查到,就通过各种途径去搞到一张李四开的发票来进行账务处理。虽然企业也发生了真实采购,通过其他家的发票来入账,但是税务仍然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那么,虚开就包括哪些情况?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业务相一致,否则,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牵线搭桥要谨慎,不要“好心”办坏事。此时,开票方、受票方、介绍人均已构成虚开行为。


对于虚开,不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刑法》都有量刑。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将虚开普通发票也纳入到犯罪的范畴。而且自2001年5月1日起,虚开普通发票达到一定标准的,也属于虚开发票犯罪。


虚开发票成为企业涉税违法重灾区,金税三期上线、税警合作、多部门联合惩戒,查处涉税违法力度达到空前。我们从一则案例具体分析:


案例看点


经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W公司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7月 31 日期间接受已证实虚开的 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W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16年 6 月因生产需要,公司前任采购人员采购一批铜塑材料,因公司结账要正规的发票,供货方提供珠海广安通贸易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份,金额近40万元,税额 6万多元,价税合计46万多元。


2016年 7 月 26 日,公司 2 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货款给珠海广安通贸易有限公司。经税务局检查,公司有原材料入库、出库明细,但没有提供明晰的物流运输证明。这 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7万多元。2017年 5 月 2 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取得并认证抵扣的 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湖北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虚开的 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6万多元。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


1. 金税三期抓获虚开的速度非常快


被查出的时间非常短,金税三期上线之后,只要发现买发票的企业走逃或者虚开,税务就会随时展开追查。不像之前很多案例,都是过了好几年才发现。


2. 三流一致必须重视


出入库是企业内部的证据,虽然银行流水是外部记录,但是购买材料不可能没有物流运输证明的。企业一定要把控好物资流、资金流、票据流的证据,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很容易被税务稽查。


3. 发票无小事,专票是火坑


从7月1号起,普通发票必须提供纳税识别号,税务目的是全力打击虚开虚抵行为。税务通过金税三期加上纳税识别号,监控发票全部流向。普通发票都管的这么严,虚开专用发票就是惹火上身。



分析会展企业涉税违法原因,往往是由于展示会、招商会、博览会的组织方和参展方忽略一些税收政策规定,这些税收违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 以公司名义收取摊位费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申报交税。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场地给他人使用,取得了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的凭据,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是 在会展现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按规定及时计缴印花税。一家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参展时与外商签订了批发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易金额达到11亿多元,后来实际销售货物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金额,该公司只对已经履行完成的销售合同贴印花税18万元。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不论合同是否履行,都不能改变纳税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各自计税贴花。后来地税稽查部门在检查时,要求该公司补缴“购销合同”印花税15万元。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发生货运业务以运输发票代替运输合同使用的,也应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计贴印花税。


三是 参展人员补助费连同展销会摊位费一并作为交易会费用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是 赠送给外商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发放的实物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他所得”项目,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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