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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总结2019)


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州民政局将对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19年度检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和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州民政局。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州民政局将通过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州民政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怒江州民政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经州民政局批准登记的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为确保年度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2019年度检查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填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采取网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年检资料和办理年检手续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及时进行自检,并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ynshzz.com)—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格式pdf)、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格式pdf)、前置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格式pdf),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社会组织才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登记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及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 )》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年检无初审环节。


(四)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原件一份,有业务主管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前置许可证书正副本及副页复印件各一份;


4.登记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疫情未完全解除之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将以上纸质材料邮寄到怒江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科。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龙江路137号,邮编:673199。


(五)州民政局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六)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州民政局将对参检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要求提取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科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三、问题咨询及联系方式


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科刘星联系电话:3630086


网上年检操作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王梅仙,电话:15025195461




原标题:怒江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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