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加工贸易手册申报核销的期限?海关的核销时限?
A: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Q2、加工贸易手册报核的准备工作?
A:核对实际生产与手册备案数据的差异,进出口的相关信息,保证手册备案信息与实际生产数据一致。
要点如下:
(1)进口料件总重量是否大于出口成品总重量。
(2)实际进口保税料件金额是否大于实际出口总金额。
(3)首次成品出口日期是否早于首次料件进口日期、末次成品出口日期是否早于末次料件进口日期。
(4)进口保税料件是否有余料,残次品是否已折算成保税料件内销。
(5)是否存在料件串换的情况,是否已告知主管海关。
(6)在申报成品退换出口的情况下,是否已申报成品退换进口。
(7)核算边角料数量,是否已全部内销征税。
(8)有销毁处置的,是否如实申报,相关单证是否齐全。
(9)检查单耗数据是否异常。
(10)准备上传的随附材料是否齐全,每页是否有经营企业公章。
Q3、加工贸易手册边角料如何处理?
A: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边角料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处理方式为内销、退运、销毁。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Q4、加工贸易手册剩余料件如何处理?
A: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剩余料件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处理方式为内销、退运、销毁、结转、退换。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Q5、加工贸易手册系统申报途径?
A:使用法人卡或操作员卡登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加工贸易”模块,再进入“加工贸易手册”子菜单,点击“数据录入”,填写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数据,并扫描相关单证一并上传,最后点击发送。
系统先后显示数据状态先后为:“申报成功”、“成功发送海关”、“接收成功”、“预审通过”、最后显示“转人工”,表示报核成功。
Q6、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后的操作?
核销单证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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