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省打私办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标准,除上述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涉税物品走私行为,经查实,根据案情、案值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三个档次予以奖励。
据悉,提供走私违法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大致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5万元。其中,行政案件上限为1000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为5000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为1万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为2万元。
提供走私违法事实,掌握部分线索和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其中,行政案件上限为2000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为1万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为2万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为4万元。
提供详细走私违法事实,直接掌握现场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其中,行政案件上限为5000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为2万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为4万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