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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本金是什么意思(担保人还了本金还要负责利息吗)


1.保证人的范围

以下人员不得做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在保证条款中会有类似“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须起诉或仲裁并依法执行完毕后就仍未清偿的债务,方可向担保人主张保证责任”的约定;如没有类似的约定,都是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就是替债务人还钱。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关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只是在担保人处签字,属于没有约定担保范围,是连带保证。这是法律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牺牲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利益的规定。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需要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执行不到钱的时候,担保人才承担债务人没还钱的部分的担保责任。可以看出,连带保证的责任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很多。


3.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保证人的责任不光是本金,还有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但是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范围,比如只约定对本金承担保证责任,其他不管。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可以在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中约定,两年、三年、五年都可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只有六个月。约定不明就是约定“直到债务全部清偿”、“终生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的没有具体时间的约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免除了,即便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但是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都不行,必须起诉、仲裁。这对担保人来说,很有利!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向担保人主张保证责任的,这里是直接向担保人主张保证责任,否则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5. 保证无效的情形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6. 债权人的选择权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比如,甲借乙10万元,丙、丁两个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形式,只是在保证人处签字,借款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就可以主张保证人中丙一个人还款10万元。丙还完钱10万元后,可以主张另丁给他5万元,再向甲追偿5万元,或者只向甲追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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