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心一日捐”活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由德州市慈善总会负责市本级的善款募集工作。募集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管企业、中央省驻德单位、在德高等院校等集体和个人,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自愿参与。
所募善款主要用于“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情暖万家”等救助工程和慈善救助项目;对患有重大疾病或因灾因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实施临时救助等;慈善专项基金根据基金协议定向使用;个人小额冠名基金尊重捐赠人意愿使用。
捐赠分为直接捐赠和认捐慈善专项基金两种形式。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每年组织 1 次“慈心一日捐”活动,倡导机关事业单位捐赠节约的 1 笔开支;倡导生产和经营性企业捐赠 1 天的利润;倡导个人捐赠不低于 1 天的经济收入;倡导离退休人员捐赠 1 天的生活费。企事业单位可设立慈善专项基金,指定救助对象范围和公益项目,与慈善总会签订捐赠协议,由慈善总会根据协议实施救助,捐赠数额视救助对象范围和公益项目进行协商。同时,鼓励广大市民(家庭)建立个人小额冠名基金。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捐赠支出超出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