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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开饭店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



甲方:李四,身份证号:


乙方:张三,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二手车买卖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进行二手车买卖,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2、甲乙双方各出资500万元做为经营资金。如实际出资与此不符,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费用。


3、双方合作以甲方为主导,由甲方进行经营,每售出一辆车,乙方按照成交额的千分之五给予甲方补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除乙方不承担人工费和水电费外,其他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4、实际经营过程中如需增加经营资金,由双方再进行增资。如一方资金不足不能增资可由另一方进行出资,未增资一方按照月息2%向对方承担利息,或者直接从应分得的利润中扣除其应承担的利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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