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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海珠检察”)同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区市场监管局”)联签《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建立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名单机制。意见签署后,海珠检察向区市场监管局移交了首批66名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



首批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黑名单”66人


“毒蔬果”系列刑附民公益诉讼案犯罪人员名列其中


海珠检察公益诉讼部检察官王满红向记者介绍,66名犯罪人员主要是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因触犯《刑法》第143、144条,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信息。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该条款在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修订时被写入,当年的10月正式施行,所以我们排查人员名单的时间也是从那时候算起。”王满红向记者解释。


经查证的首批“黑名单”中,包含了海珠检察2020年办理的“毒蔬果”系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十几名犯罪人员。广州某农贸市场的部分蔬菜批发商、零售商在销售去皮马蹄、土豆、芋头、生姜时,为保持产品的色泽鲜艳并延长存放时间,违法滥用焦亚硫酸钠溶液进行浸泡,造成食品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研究表明,焦亚硫酸钠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二氧化硫,人体摄入过量的二氧化硫会产生恶心、呕吐等症状,破坏体内酶的活力,从而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等。我国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严格规定了二氧化硫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残留限量,马蹄、芋头等未列入适用范围的不得非法添加。


上述被告人销售涉案产品合计近10万斤,涉案销售金额超50万元,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经审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按查明销售金额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达5445910元。


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局互通犯罪人员台帐信息


每季度更新智慧监管平台的市场准入名单数据


2021年11月22日,根据调查发现的情况,海珠检察向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对涉案食品经营单位依法处理,组织核对行政处罚被吊销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对已登记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并将从业禁止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


2022年1月17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在反馈整治成效的同时,反映自《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业禁止内容以来,不断加大审查和监管力度,落实从业禁止要求。虽然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内作出食品安全违法的处罚信息能在“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内查询、共享、预警和提示,但缺乏相应的生效判决信息移送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进而导致在证照审批和监管过程中,难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犯罪人员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形。


如何弥补行政审批监管“盲点”,将不符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条件的人员挡在食品行业之外?两单位联签的《实施意见》提供了可行的方案,其重要举措之一是协力解决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工作中的“信息孤岛”问题,搭建好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桥梁。


海珠检察与区市场监管局将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规定,形成常态化的食品行业准入机制。


一方面,由检察机关整合近年来办理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员信息,定期升级完善数据信息,每季度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相应台帐和资料,补足行政执法部门从业禁止“黑名单”空白点。


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检察机关移送的“黑名单”台帐和资料提交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安全犯罪人员“黑名单”及时录入“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以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同时,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检察机关反馈“黑名单”跟进落实情况,实现精准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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