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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云南省2019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强省,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参与的办学格局更加优化;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职业教育强省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启动春季“职教高考”,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职业综合测试”(普通高中学生)等考试招生办法,职业技能和职业综合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统筹区域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规范五年制办学。探索高职“双高”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学校开展四年制联合培养。中职升高职比例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60%。


(四)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统筹推进中高本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筑牢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总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在注重培养一技之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逐步从就业教育转向职业生涯教育,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整合资源、创造条件,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试办本科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支持普通高校加大职业教育专业硕士、专业博士培养力度。一体化设计中高本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贯通。


(五)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推动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积极推进学分银行试点,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支持职业学校参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技能培训,一般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在校生规模,技工学校、中职“双优”学校、高职“双高”学校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在校生规模的2倍。


三、改革和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六)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根据云南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1至2个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鼓励职业学校特色发展,实施“一校一特”,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建好3至5个特色专业,每所高等职业学校围绕产业链建好2至3个特色专业群。


(七)构建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依法举办或依法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推进17个职教园区(中心)建设。支持并鼓励各职业学校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建设一批和产业密切对接的职教集团(联盟)。鼓励职业学校间开展合作或探索合并办学,支持其做强做大。


四、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八)丰富职业学校的办学形态。把校企合作作为对职业学校的重要评价内容。鼓励职业学校在企业建设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职工培训基地。推动企业与公办职业学校共建共管产权清晰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培训中心,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九)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与学校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鼓励企业设立学徒岗位,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探索高层次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到“十四五”末,全省开展学徒制人才培养总数占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10%左右。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五、聚焦“三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根据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及特点,探索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方法和新举措,多渠道解决教师资源不足问题。鼓励职业学校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技能大师(名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本科院校教师等担任兼职教师,在保留其身份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可按合同获取薪酬;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定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计入学校教师资源。完善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获取条件,允许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支持和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培养职业学校急需的专业教师;在国家级中职“双优”、高职“双高”学校建立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对新入职的教师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组织教师、中层管理干部、校领导参加国家级、省级有关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治理水平。“十四五”期间,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60%。


(十一)改进教学内容与教材。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实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将“1+X”证书培训内容及要求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及典型案例纳入教学内容;强化教材建设和管理,鼓励按规定建设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传统技术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式教材。


(十二)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思政课实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聚焦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办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师生参加全国各类技能大赛。鼓励职业学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互联网+”、“智能+”等教育新形态。


(十三)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涉及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部分,可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有关规定,以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领取兼职报酬。职业学校教师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由成果转化完成单位按规定程序自主分配。


(十四)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参照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师、课程、教材、教学、实习实训、信息化、安全等省级职业教育标准。建立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公开制度及质量年报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督导,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综合评价和专业认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等的重要参考。


六、实施职业教育三项工程三项计划


(十五)实施职教园区“引领”工程。发挥职教园区(中心)在云南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州(市)职教园区(中心)为平台,以高职学校为引领,结对产业园区、企业、科研机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园区,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十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强基”工程。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发挥州(市)职教园区(中心)和高职院校的带动辐射作用,采取合并、兼并、托管、合作办学或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整合区域职业教育办学资源,统筹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和县级职业高中的发展。启动省级中职“双优”学校建设计划,建设30所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50个优质专业。


(十七)实施云岭工匠培养工程。紧扣云南发展“三个定位”,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培养培训云岭工匠人才,传承技术技能,打造云岭工匠品牌。每年培养输送15万名高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


(十八)实施高职“双高”计划。按照“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要求,聚焦云南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对接产业链打造优势专业群,重点支持建好现有3所国家级高职“双高”学校。启动实施省级高职“双高计划”,集中建设5所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个高水平专业群。


(十九)实施职业教育兴边富民计划。巩固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职教兴边富民计划。鼓励职业学校结合边疆地区产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培养不同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边境州(市)、县(市)职业学校主动对接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为强边兴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支持25个边境县(市)加强技能培训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职业教育领导体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研究职业教育,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省级对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对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纳入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优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升学校的内部治理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二十二)落实经费保障。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确保“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投入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不少于5亿元,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财政资金每年不少于10亿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区域内职业学校的投入,落实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高等职业学校生均不低于12000元/年的拨款标准。国家高职“双高”学校按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标准拨付;探索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与专业综合评价结果挂钩,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职业教育正面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导向,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职业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各州(市)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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