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实施细则部 税务总局土地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等文件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安徽省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工作正式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这一措施,极大贯彻了六安安徽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规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了土地交付和向企业颁发土地管理法不动产权证书安徽省“零时差”,推进“交地即发证”不动产实施细则登记模式的全面推广和落实,消除了自然人不动产交易缴税办证过程中征收土地收益金屏障,提高办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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