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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315消费者协会(鞍山315消协电子产品投诉电话)

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019年度我市消费维权领域维权案件进行了梳理,现择10个典型案例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商场购物中奖 当心是陷阱


2019年5月,李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价值1000元的衣服,并参与了抽奖活动,中了一等奖,可一折购买玉器柜台所有玉器。在售货员的推荐下,李女士购买了一款标价50000元,打折后只需5000元的玉镯子。事后,懂行的朋友告知她该镯子最多值几百元。在向商家要求退货未果后,李女士将其投诉到市消协。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并承诺整改。


这种没有向消费者明示中奖率、兑奖方式的有奖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消费者应谨慎参与此类“有奖销售”活动,勿贪图便宜而落入消费陷阱。如果参与抽奖,要注意保存购物小票、抽奖票据、宣传单和抽奖所获得的赠品和奖品,并注315意收集发票和相关证据。


蛋糕店销售变质食品 消费者获赔1000元


苏先生在某蛋糕店买了一袋8元钱的面包,在吃了其中一块后,发现剩余的面包上有许多霉点。翻看包装袋上的保质期,标注的竟然还是当天。苏先生要求商家赔偿未果,随后投诉到市消协。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商家承认销售腐败变质食品事实,但只同意按照所购买食品价格的10倍进行赔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讲解,最终商家依法赔付苏先生1000元。


手机质量惹争议 商家全额退款


王女士于2019年4月28日在台安县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华为品牌手机,但使用不到一周,手机出现了听筒声音模糊、黑屏等现象。王女士向该手机店反映,手机店答应给予修理,但修理消协后手机仍存在上述情况。王女士要求退货,但手机店不同意退货。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王女士要求退货,并全额退款6800元;经营者张某同意退货,但只答应赔偿6500元,因手机已有一定的磨损,要求扣除一定的磨损费。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经营者给予退货并全额退款。


美容服务未达到承诺效果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赵女士在某美容院做了祛斑项目,价格为18000元,美容院承诺保证祛斑,三个月见效。三个月后,赵女士脸上的斑不但没掉,而且出现过敏症状。美容院给赵女士免费使用了另一种中药面膜,但20天,仍然没有达到承诺的效果。鞍山市赵女士去找美容院理论,要求退款,遭到拒绝。经市消协调查,美容院在营销、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投诉条规定,经市消协调解,美容院退返了赵女士13000元,并承诺其可在美容院做5000元美容项目。本案中,美容院承诺祛斑但是没有达到承诺效果,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换机油遇到“三无”产品 消费者获赔1000元


2019年8月7日,李先生花了220元在铁西区某汽车修理厂给车做保养更换机油,事后发现,发动机声音比原先大,机油减少。李先生怀电话疑修理厂使用的机油有问题,于是找修理厂要求其出示产品包装及出厂检验合格证,经营者无法提供。市消协调查发现,修理厂给消费者更换的机油系“三无产品”。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修理厂同意给消费者退还换机油的220元,并赔偿现金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因时消协间和费用等问题,双方未同意对汽车异常情况做鉴定情况下,该修理厂销售使用“三无”产品给消费者汽车保养后汽车出现异常,应承担不利责任。



市场监管人员巡查中


健身私教离职 消费者投诉退款


2019年5月11日,王女士通过铁西区某健身会所健身教练包某在该会所办理了6000元私教课,还没等到上课,健身会所却告知包教练已离职,需要更换其他私教课教练,王女士不投诉同意更换,要求会所退款,被拒绝。


经市消协调查了解,健身会所拒绝退款是因为由该教练来指导王女士电子产品健身,在办理私教课时与会所没有约定,但根据消费者王女士与该教练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女士确实鞍山市是针对包教练授课才交钱办理了私教课,只是未与该健身会所签订明确的协议。根据上述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等规定,在消协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该会所为王女士退款4200元。预付费消费约定的服务项目应当签订服务合同,同时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效维权。


商家拖延交车 退还定金


2019年5月3日,张女士在我市某4S店准备购买一辆小轿车,当时与商家签定了合同,并交付5万元定金,同时提出车内饰的颜色。7月3日,商家不仅没有按时交车,反而要求张女士需要重新更换车辆内饰颜色。张女士拒绝,同时要求商家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但遭到拒绝。经消协工电话作人鞍山员了解,张女士与商家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是7月3日,双方约定,买方逾期付购车款与卖方延迟交付解除合同的期限都是30天,也就是说,虽然商家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轿车,按合同约定并未构成消费者要求可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因商家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内饰颜色,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在市消协调解下,商家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消费者定金5万元。


“业务过硬”一把抓 海鲜一斤变九两


2019年6月2日,江先生与好友来到立山区某消费者协会海鲜餐厅用餐,当前台服务员为江先生点的鲜活虾爬子、文贝过秤时,“一把抓”不多不少各一斤。但当海鲜上桌时,后厨过秤单上显示各为九两。对于该种情况,餐厅经理解释是由于电脑程序错误造成的。江先生认为商家这种行为属欺诈行为,投诉到市消协要求商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500元。经市消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及相关司法解释,经消协调解,海鲜餐厅赔偿消费者人民币500元,并向消费者道歉,承诺整改。


成品油不合格 罚你没商量


2019年6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公安局转办的关于海城市某加油站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一案。经对该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硫含量、闪点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成品油。当事电子产品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63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


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应去正规销售企业加油,以315免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加油后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向群众宣传维权常识


电绝缘鞋不合标 购买需谨慎


2019年1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省局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涉及鞍山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绝缘鞋。经查,当事企业生产的电绝缘鞋在国家总局组织的2019年产品质量监督鞍山抽查中,检验报告显示电性能要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3528元,没收违法所得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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