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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高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莉)




图片来源:启信宝


图高莉片来源:药明康德招股说明书


图片监督来源:启信宝


图片来市场源:启信宝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 图片来源:记者拍摄


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图片来源:记者拍摄


图片来源:记者拍摄


图片来源:药明康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另外,根据药明康德日前发布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上交所要求,上海瀛翊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积极沟通上海瀛翊的相关出资人,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那么根据新证券法,上海瀛翊此次违规减持有面临重罚的可能吗?因此次事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该公司吗?就此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知名的证券律师。


浙江裕丰律师管理局事务所厉健律师日前向记者表示,药明康德股江苏省东上海瀛翊违背限售承诺,减持套现29亿元,明显涉嫌违法违规,后续可能面临“双罚”。此外,一旦证监会认定上海瀛翊信披违法并作出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对此,厉健进一步解释道,针对市场上海工商局瀛翊此次违规减持可以:“一罚”违规转让股票,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监督管理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二罚”信披违规,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管理局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监督管理负责的主管人员监督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厉健律师还指出,《江苏省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工商局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高莉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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