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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保管期限(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企业财务、会计以及涉税等资料、档案,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保管,此属于法定义务。本文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如下。


一、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30年


(二)记账凭证 30年


二、涉税凭证(不含填制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若用作“原始凭证”,则执行上述30年规定)


(三)单独装订、未用要求凭证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10年


(四)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期限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 5年


(五)发票登记簿 5年


(六)出口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保管年


(七)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的 10年


(八)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三、会计账簿


(一)总账 30年


(二)明细账 30年


(三)日记账 30年


(四)固定资产卡片原始凭证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会计五)其他辅助保管性账簿 30年凭证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期限会计报告 30年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五、其他会计以及涉税相关资料


(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原始凭证

(二)银行对账单 10年


(三)纳税申报表 10年


(四)会计档案要求移交清册 30年


(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六)会会计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填制七)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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