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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务网工商电子一体化(常州工商局工商电子政务网)


《意见》指出,要发挥浙江市场经济活跃、民营经济发达、经济外向型程度高的优势,持续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努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


《意见》指出,要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金融安全战略,推动所有金融活动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加大金融领域反垄断和反不当竞争监管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坚决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


要点一:发挥浙江市场经济活跃、民营经济发达优势


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浙江市场经济活跃、民营经济发达、经电子政务济外向型程度高的优势,持续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努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


《意见》提出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为追求美好生活而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金融帮扶,提升对重点人群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质效,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获取金融资源,享受优质金融服务。


《意见》提出倡导金融向善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浙江方案,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发挥金融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要点二:完善对专精特新”等企业的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聚焦“互联网 ”、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探索形成与科创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管理体系。


《意见》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完善对战略性新兴产常州业、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大对先进制造工商局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依托链上核心企业,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工商息,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引导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质效。


要点三:健全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


《意见》要求健全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


加快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引领带动一批现代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与浙江共建企业培育和专项服务机制,引导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探索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企业辅导规范,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县域企业服务基地模式。


鼓励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服务挂牌企业投融资,最高出资比例可达50%。


按规定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一体化资份额转让服务,稳步发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深化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现合作,共建保税商品数据中心,推动双方仓单业务合作,完善长三角油气交易市场体系。


要点四: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 增强企业汇率避险能力


《意见》要求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高标准对外开放。


要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银行按相关规定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推动银行凭电子单证为跨境电商办理收付汇,支持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更加丰富的跨境结算工具和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要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探索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开展本外币资金一体化运营,放宽购结汇、资金使用等限制。适时将本外币合一银常州行账户体系试点范围从杭州市扩大到全省。


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在境内开展政策允许的各类投资活动,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适当提高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和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要增强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客户资信情况适度调整外汇衍生产品保证金比例,在结售汇服务中适当让利中小微外贸企业。鼓励银行根据客户资信情况,以授信或保证金等方式提供汇率避险产品。


要点五:深化小微金融服务,助力低收入群体增收


《意见》要求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助力缩小收入差距。


深化小微金融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应用“贷款码”网,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工商深化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扩大融资覆盖面,提升融资便利度。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探索以降低服务费率等方式优化对涉农经营主体的服务。


助力低收入群体增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流动商贩、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创业人群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对进城务工农民的金融服务,推动低收入群体增收。


拓宽城乡居民财网产性收入渠道。高水平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打造财富管理高地。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浙江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支持公募基金公司落户浙江。


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更加符合其多样化需求的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推动落实各项金融惠企政策,深化保险替代保证金机制和常态化保就业保市场主体融资支持机制。发挥金融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信托。


要点六: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创新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


《意见》要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探索通过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强化利益联结等方式,依托一体化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加大对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电商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创新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完善“保险 期货”模式,加强农业产业链保险保障。


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专班团队、专门通道、专设权限,联合为山区26县提供金融顾问和开发式帮扶。开展“一县一策”金融精准帮扶,加大对县域绿色低碳建设、特色产业、村级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和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


优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推进浙江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服务最大化为目的,探索在资本占用、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快构建服务共同富裕的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体系。


要点七:打造绿色金融浙江样板


《意见》要求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绿色金融浙江样板。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气候风险评估,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电子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推进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发展绿色债券,探索绿色资产证券化,研究建工商局立绿色证券基金业务统计评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工业绿色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湖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改革创新,推动衢州市探索基浙江省于碳账户的转型金融路径。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金融支持。引导银行将碳减排效益、碳价等指标纳入授信管理流程,研究发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支持浙江按规定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绿色债券增量扩面。探索推进金融机构实现自身运营和业务的碳减排。


要点八:完善金融风险电子防控,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意见》要求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守牢金融安全底线。


要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金融安全战略,推动所有金融活动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加大金融领域反垄断和反不当竞争监管力度,防止资本无电子政务序扩张,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坚决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及风险预警体系。依托中小法人银行流动性实时监测系统,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进一步健全金融创新监管协调体系,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金融要助力社会治理。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浙江省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严格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加大存量账户风险清理,推动开户、交易环节强化身份核验和身份认证。会同公安机关探索依法建立潜在受害人银行账户保护性止付机政务制。


要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加强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协作,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渠道,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普及金融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理性观念,提高政务防范风险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要点九: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提出,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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