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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开银行账户)








判决原的文部开分内容




法条原文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账户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据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只有一位自银行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非东的公司就要注意了,公司极有可能在与他人产生官司纠开纷时,连带股东被一并起诉到法院,除非公司能够拿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核算的证据,否则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决一起开立向原告进行赔偿。


小贴士:如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


(1)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股东个人不要独立核算和公司共用或者混用账户结算;


(2)委托分公司审计机构进非行年度审计,制定审计报告;


(3)设立完整、独立的会计部门,对会计账簿及凭证妥善保管,财务往来独立清晰,避免无合同依据的代付合同款行为,避免代付房租、独立核算水电费、人员工资等行为。


(4)一旦涉诉,应避免代账户付诉讼费、避免共同委托同分公司开立一代理律师、避免在同一份答辩状中银行共同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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