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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经营范围(物业公司应该收停车管理费吗?)

近日,有市民前去某小区办事,被门卫要求停留超过半个小时就要收取停车费。





一直以来物业乱收停车费这样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那么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合法呢?小区的车位到底是属于谁的呢?外来车辆进小区所收取的费用应该归谁支配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停车费的性质?


要想知道物业到底有没有乱收,那就需要我们了解下吗小区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收不同的。


1、 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因车位属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收取土地使用费性质的停车费。但物业对车位等进行了维护管理,故不少小区针对车位单独收取了物管费。


2、收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公司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管理费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4、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物业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停车位权属归谁?


《物权法》规定了两种确定停车位权属的方式,即:根据约定确定停车费和根据法律确定。根据约定确定,《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经营范围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管物业理。”因此,如果小区规划中没有设置停车位,后来设置了停车位,而且是在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或道路上设置的,停车费其权属应归业主共有。


那么我们自购的所有权车位我们的权利如何?



首先要看小区物业收停车取停车费的性质是什么。从买了车位不需要收取登记车辆的停车费的角度来盾,业主所享受的权利应该是对车位的使用权,业主对车位享有占有的支配权力,那么业主将未登记的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吗也是不应该收取费用的。


这种使用权的本身是业主的权利,不应将上述使用权与特定车辆进行挂钩。如果物业认为是对未登记车辆进入小区的一种临时管理,那么物业进行收费,就应该形成临时管理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临时管理关系中,业主自购车位应享有就自购的车位上应该自主停放其所有或使用车辆的停车权利,物业提供该车位上的车辆保管服务。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权来公司自于全体业主的授权。因此,如业主与经营范围物业公司之间有合同,并且合同中有约定,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合同约定,而现行法律中又没有该强制性规定,物业公司单方面规定业主登记车辆数、未经登记的车辆不能停放或停放需收费等对业主作出限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侵犯业主应该权利之嫌。


小区停车费收益归谁?



《物权法》规定: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使用公共场所获得的收益也应当归广大业主所有。《管理费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们团结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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