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法规:
《关于制造业中小教育费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税率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国家税务附加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1、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中型企业:附加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
小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地方含2000万元)的企业。
2、年销售额确定方法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的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延缓缴纳税费的所属期
2021年102021年月、11月、12月(按月缴多少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
4、延缓缴纳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教育费国内消附加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是
【备注:的《最新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于公司制企业,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为代扣代缴;此是处延缓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最新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而言的。】
5、延缓缴纳税费的比例
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附加税各项税费金额的50%;
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6、延缓期限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率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关于印发促进工多少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地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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