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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来说,发票丢失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发票丢失确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非常实操的问题,之前也发过很多次,但是总还是很多人没搞明白。

究其原因,我觉得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很多人并没有自己亲自总结一下每种情况下发票丢失的处理方式,往往是看了就忘了,遇到其他情况又不知怎么办了;另一方面在于实践中确实每个地方对发票丢失处理还有所不同。

其实我们学习要运用到实操,一方面要学习税法标准化的处理流程,另一方面要积极了解当地的具体实操规定,这才是真正的理论和实际的结合,这样才能学以致用,学的东西才能直接运用到工作上。

我们先来看看深圳税务官方对于发票丢失的一个处理方法。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理流程为:

注意:

①. 登报一定要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②.《证明单》全称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为开票方办理。

③.《证明单》只有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的情况下才需要开具

挂失办理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 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如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纳税人报案,请提供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回执。对公安机关确实不受理且不提供不受理回执的,纳税人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丢失被盗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

有关挂失后如何处理

2、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处理流程为:

注意:

①.登报一定要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②.销售方丢失记账联—— 挂失——发票联复印件记账(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购货方丢失发票联 —— 挂失——记账联复印件记账 (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挂失办理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如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纳税人报案,请提供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回执。对公安机关确实不受理且不提供不受理回执的,纳税人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丢失被盗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

3、丢失非防伪税控系统发票

处理流程为:

注意:

登报一定要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挂失办理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丢失防伪税控系统

处理流程为:

注意:

登报一定要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挂失办理材料:

(1)《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如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纳税人报案,请提供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回执。对公安机关确实不受理且不提供不受理回执的,纳税人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丢失被盗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3)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声明作废(注明企业名称、专用设备编号、丢失被盗时间等)的公告。

看完之后是不是有种再也不敢丢发票了的感觉?

确实深圳税务对于发票丢失的处理犹如教科书般标准,其实工作中,我们非常不愿意做的登报、接受处罚这样的事情,但是在这里都必须做,每到想到这个,就恨不得自己是丢失的电子发票,丢了直接网上从新下载打印一份,反正都是用复印件入账。

说这个的意思就是,目前在丢失发票这块,也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是按照深圳这么严格的做法来执行的。

很多地方处理方式脱离不了这个标准框架,一般是在这个标准框架下精简了。

丢失已开具的专票,不会让你去登报、报案挂失,你填写申请单去大厅开个《丢失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连同发票复印件给对方就可以了,人性化的罚款都免了。比如成都地区就是如此。

更有的地方已经取消这个证明单了,比如北京地区。所以这些地方如果丢失发票,处理起来要舒服的多。

也正是有些地方发票处理严格,而且罚款后还会影响纳税信用登记的分数,所有很多人发票丢失了悄悄任性的处理,不让税务局知道。

比如有些单位,发票当月丢失,销售方直接系统作废,然后重新开具给购买方一张。其实这属于违规作废发票行为,税务局虽然平时没法发现,但是如果遇到检查就会被处罚。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

没有收齐联次或者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的前提下就作废专用发票,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税务局会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又比如,发票跨月丢失了,没法作废了,系统不支持,好了,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然后开具新发票给客户。这属于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首先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你联次都没收回,你就开具红字实属违规。

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所以,发票丢失,其实流程还是挺清晰的,但是确实因为各地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大家在遇到这种时候还是需要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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