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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同一股权上设立多个质押)

名词解释:


  1. 股权出质和股权质押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
  2. 出质多个人是指拿出股权进行质押上的一方,质权人是指接受多个股权质押的工商一方。

股权质押办理机构:


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 质权合同;(原质押件)
  2. 出设立质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上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同一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股权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机关,提交加盖社团股权法人公章质押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办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登记非设立企行政管理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同一 ◆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 记载有出质人姓工商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登记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出质;(需加盖公司公章)
  4. 《股权出质登行政管理记申请书》。(办法原件)

股权质押机关合同


股东名册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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