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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最低工资上调影响哪些人(涨了!下月起沈阳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增幅5.5%;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3元调整为19.2元,增幅5%。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增幅6.5%;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6元调整为16.5元,增幅5.8%。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每2至3年调整一次,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让我市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报酬水平有了实质性提高。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劳动者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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