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租赁合同解除增值税(租赁解除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裁判要旨:


在经营性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损失主要表现为,寻找替代性租赁场所期间因不能正常经营而导致的损失。案涉有关鉴定意见认定承租人自合同解除至合同期满期间近七年的可得利益为749万元,但承租人在此期间应当积极寻找替代性租赁场所,不能坐等违约损失进一步扩大。据此,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约定的期限届满的七年期间内,承租人所受的损失不应全部得到赔偿。原审判决酌定该期间为两年,并参照案涉鉴定报告确定的可得利益标准,酌定亨得利和宜美多的损失为200万元并无不当。




案例索引:《大连市中山区亨得利眼镜专卖店、大连市中山区宜美多眼镜超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2021)最高法民申1914号】


争议焦点:经营性租赁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如何确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