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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增值税案例(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直接销售的增值税)




本文分四点介绍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

二、委托加工的税法规定有哪些?

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会计处理?

四、实务案例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

1、委托加工的定义

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产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上述名义上属于委托加工的,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业务形式

委托加工业务按委托方是否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验收入库可分为 "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 三种形式。


"两头在内"形式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


"一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仅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销售;


"两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


3、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2)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3)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二、委托加工的税法规定有哪些?

1、增值税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委托加工业务属于上述定义中的"加工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而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不得抵扣。


委托方是增值税的负税人,受托方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消费税的规定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消费税,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待应交消费税的加工物资继续生产完工销售后,抵扣其应缴纳的销售环节消费税。


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会计处理?

1、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1)如果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 进项税额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2)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 进项税额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2、受托人的账务处理

受托人就一笔会计分录即可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加工费 销项税额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注意:委托加工物资所支付的代扣代交的消费税,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四、实务案例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A企业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l-比例税率)


注:消费税是价内税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 26 000)÷(1-10%)=14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 000×10%=14 000(元)


应纳增值税=26 000×17%=4 420(元)


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应交消费税 14 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26 000 1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B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44 4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 420


——应交消费税 1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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