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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融资租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能一次性计提折旧吗?







一、会计核算方面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应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折旧。《企融资租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里面从来就没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折旧,因为固定资产定义就是要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折旧按月分期进行折旧。




二、税务方面


税务方面,准确说法应固定资产该的是“一次性扣除”,属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中的一个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财税〔2014〕75号、财税〔20融资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都对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取得方式限定为“新购进”。对于“新购进”的界定,前述文件中都未提及。


在国家税务总局配套的公告中进行补充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的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中明确,“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中“新购管理费用进”是指外购计入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两种取得方式。


201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管理费用副司长刘宝柱在税务总财务管理局网站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线访谈融资中明确指出:购固定资产进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购进的范畴,因此不能适用本次加速折旧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财务管理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明确:“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租入造两种形式;“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公告明确以货计入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因此,除外购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方融资租赁式取得固定资产,如股东投入、融资租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接受捐赠等方式,都折旧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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