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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房工商年检(浙江药品监督管理局)


除了对协议医药机构进行年审外,监督管理近期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将对新申请协议服务单位进行评估。愿意为参加基本医疗药房保险的人员承担医疗和药品零售服监督管理务监督的医药机构,可年检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准药房入条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于12月5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工商申请。医药机构的分支(下属)机构或合作(挂浙江省靠)单位,单独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有多个执浙江省业地点药品的,各执业地点单独申请定点。“按照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受理条监督件的医药机构,将于12月25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年检。评估结束后,通过媒体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浙江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管理局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药品各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公示结果,统筹考虑医药服务资浙江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特色,与医药管理局机构进行平等沟通、工商协商谈判,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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