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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人注册个体户优惠(退伍军人注册个体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大家都知道,当前军官退役的安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计划安置,一是自主择业。


那么,作为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军官(服役满20年,改革期间18年),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安置,会有哪些利好,能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就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通过综合整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转业安置时选择安置地的条件更为宽松

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享受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条件外,还可以到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安置。


从这一规定来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对安置地的可选去向注册明显更多一些。


特别是一些接收军转干部数量多、计划分配门槛高的省会城市,对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也没有太多条件限制,进一步为自主择业干部的去向选择开了“绿灯”。


此外,中发[2016]13号文件明确,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这一规定,放宽自主了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军官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服役年限和转业对象条件限制。



二是可以领取一笔数目可观的补助金并享受月个体户退役金

根据后财[2001]45号什么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发给转业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的基础上,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


也就是说相比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转业费外还可领取一笔数目不菲的自主择业补助金。


在退役后的月退役金方面,根据国转联〔2015〕1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地区津贴](80%+增发%)}+军龄工资 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同时,还规定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并且每年定期增长。

优惠政策

此外,国转联[2016]6号文件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金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发放,也就是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可以终生领取,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国转联[2006]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也就是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缴费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5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后财[2015]1726号文件择业,自主择业干部退役时军队不给予退役基退伍军人本养老保险,所以这里的缴费年限特指自主择业后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的缴费年限),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即可领取养老金,这样退休的自主择业干部既可以领取退役金,又可以领取地方的养老金,退休后收入更加可观。


三是可以享受公务员待遇医疗补助

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干部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与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自主择业干部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是住房权益受政策法规保护

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解决。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本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是享有逐步规范的就业培训

就业培训上,目前基本贯彻“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原则,主要由地方军转培训中心依托地方院校优惠政策、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实施。


国转联[2008]5号文件明确,从2008年起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提高到45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4200元用于专业培训)。


适应性培训分层次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5天,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安置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及指导等。


公共类专业培训大纲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行业类专业培训大纲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行业部门共同制个体户定,专业培训时间不少退伍军人于3个月。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报到后3年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向安置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其相关培训费用可在军转教育培训经费规定的标准内支付。



六是就业创业得到国家政策扶持

国转联[2016]6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要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军人,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且要求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实习实训有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择业建设。


目前,有的省市的实习实训基地或者创业孵化基地已经开始试运行,有的省市在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招聘会、洽谈会、推优惠介会方面积累了成什么功经验,在各地军转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平台建设正在逐步完善。


自主择业干部自主如果想从事个体经商或创办企业,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干部从事个体经商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有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优惠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择业干部如果想通过招聘就业,国转联[2001]8号文件明确,公开选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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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享有相关部门的专门服务管理

国转联[2016]6号文件明确从2016年开始,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干部人数,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拨付管理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走访慰问、个案帮扶、档案管理、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就业招聘、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服务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此外,近年来各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也越来越完善,用于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的经费越来越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获得的服务水平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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