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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分红税收政策



年底很多企业老板、股东在年底分红时,都会有一个苦恼的问题,那就是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到手的钱有20%就飞了,相信很多企业老板股东都时很不情愿的,其实是可以通过一些个税方面的筹划来解决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分红是属于利润分配,所以是需要缴税的,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0%,所以企业可以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来最大程度的节税,一般分红税的操作空间是比较小的,可以通过间接控股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具体筹划方案如下:


企业税收政策的老板或者股东,通过间接承股的方式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成立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让其成为法人或者股东,就可以在当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奖励扶持政策。这样通过在税收洼地成立持股平台既能实现低税负又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一般有两种方式:可以是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需要承担双重征税负担,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分红税,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分红税。企业



企业老板和股东想要减少分红税的缴纳,做到高额节税,就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来降低税负,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负3%左右,这样就可以合理合法地降低个税的压力,把利润部分分包分红的到园区,这样操作后还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到账的钱也是可以自由支配的,不需要在缴纳分红税。


以利润450万为例,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开票450万


增值税:450万/1.01*1%=4.45万(小规模纳税人暂按1%征收)


附加税:4.45万*6%=0.26万(小规模的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合伙50万*10%*30%-40500=9.45万(按五级累进制,核定行业利润率10%)


这样操作就能解决高额分红税的问题。


在园区除了上诉政策还可以享受财政奖励扶持政策,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财政奖励返还政策,就是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来享受奖励扶持政策。



增值税:返还地方留存的60%-90%,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按月返还,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要求,按月、按季度都可以。


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的60%-90%,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按月返还,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要求,按月、按季度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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