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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看待提高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提高属于什么样的宏观政策)

针对网络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声音,北京大学某教授表示反对。他认为5000元的月薪已经很高了,中国只有14%的人月薪超过5000元,再提的话,中国交个人所得税的人比例就太低了。



多大牌的专家,多牛气的研究机构,首先必须食人间烟火,必须接地气、知国情。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什么呢?14亿人口,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也就是说所有理论研究、政策制定都必须把这个最大国情放在第一位,必须立足民生,以人民为中心!


个税起征点虽然几经提高,但基本是挤牙膏式的。上个世纪80年代初启动个税征收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抑制贫富差距。当时的起征点是月收入超过800元,当时的职工月平均收入大概在50元左右,起征点是月收入的16倍。如果目前非私营和私营职工工资平均为月5000元,乘16倍就是80000元。退一步,如果按照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27540元,月收入是2295元,乘以16倍是36720元。


当然,目前个税在不忘初心的抑制贫富差距的目的上,又附加了国家财税收入来源的主要税种功能。后者功能甚至大于前者。这个是国际惯例,都充分理解。但无论如何起征点5000元都有较大提升空间。



必须以动态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居民收入水平是不断提高的。具有前瞻性地提高个税起征点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0元以上才是阶段性相对合适的位置。


不要拿什么中国缴纳个税比例才14%说事。这太正常不过了,提高起征点一个目的就是要让少数富人交更多的税收,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少交或者不交个税的。美欧今天个税缴纳就是如此模式。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特别是联邦税收)。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缴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美国个税税率制度充分考虑了婚姻和家庭负担等因素,更加体现了量能纳税原则。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交纳的税收相差很大。普通工薪阶层加上种类繁多的各种年终抵扣,消费退税等,一年下来有些低收入者不仅不交税而且还得到返还补贴呢!


中国这几年也已经根据个人收入和家庭儿童、赡养老人情况以及住房房租等扣除项目,进行综合考虑后缴纳个税。不过,由于计算非常复杂,很多人不愿意费那个劲收集信息,至少目前效果还有待观察。但确实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在一些关系普通百姓利益的事项上,有话语权的专家们应该尽其所能给百姓利益建言,至少不发表有损最底层民众利益的观点,任何人都没有误导决策层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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