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这些企业可享受“减免”
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新参保单位:新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通知》表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确定全省大型企业名单,按程序报省政府确认。
这些企业可申请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
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增减、缴费核定等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享受减免期间,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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