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社厅: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4日,广东省人社厅对企业和个人因疫情被停业、隔离情况下的工资发放问题进行答疑。省人社厅表示: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当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怎么算?
问: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应如何计发?
省人社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问: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省人社厅: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业工资如何计发?
问: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
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如何处理?
省人社厅: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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