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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文件(2022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表)


3月16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事项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企业办理社保业务及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的相关事宜。企业补缴2020年度社保费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为应对疫情,本市在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面采取了阶段性、应急性特殊措施。目前,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社保经办业务已全部恢复正常办理。社保经办机构积极推进“不见面”办理服务,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优先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渠道,按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


今年3月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要求,本市启动了对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资格的复核工作,对确需调整的企业按政策予以退费或补收。参保单位在接到需调整减免资格的函告后,应按照函告要求,于次月接收退费或补缴差额。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如未在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社保费用,自第三个月起将被纳入欠费管理并收取滞纳金。


同时,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申请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


此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间,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经办通知、通告中内容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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