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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


本月起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凡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单位均属此次申报对象。


根据申报核定要求,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企业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人均低于省定缴费基数月标准下限2700元的,按2700元核定;人均高于省定缴费基数月标准15000元上限的,按15000元核定。


参保单位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省定缴费基数月标准的90%核定,即每月4500元(54000元/年)。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的工资基数按省定缴费基数月标准的90%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按照《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本级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荆人社发【202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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