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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收优惠政策 青岛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青岛市税务局和青岛市退役军人局积极协作、共享数据、创新服务,围绕落实政策、优化服务等方面采取系列措施,助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优惠标准,让优惠政策“效益最大”。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最大上浮幅度“顶格”执行限额标准,最大程度给予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优惠标准分别是,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上两项优惠政策,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占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精确比对数据,让优惠对象“及时享受”。为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青岛市税务局和青岛市退役青岛市军人局构建安全保密前提下的数据共享联动格局,通过“签订信息保密协议、数据包传递”的方式获取相关退役军人必要信息,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关联比对税收分析,筛选出可能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小微户名单。同时,建立数据动态对接机制,将每年新退役人员纳入筛选比对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


开展精细服务,让办理程序“简便快捷”。近年来,税优惠政策务部门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最大程度简化申报程序,由以前的申报“备案制”,简化为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办税迅速便捷申报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延伸精心保障,让企业和退役军企业人“双方共赢”。在扎实落实政策的同时,青岛市税务局和青岛市退役军人局将通过开展送政策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实施退役军人创业政策专项培训等企业税系列举措,为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优惠,激发企业聘用退役军人的意愿,形成企业与退役军人“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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