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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属不属于非公司制企业(事业单位属于非公有制企业吗)

一、认定的目的: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若是涉及职务犯罪中贪污贿赂类的犯罪,首先在犯罪主体就会要求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也是这类罪名区别于其他大众罪名的特征,也会影响到是此罪和彼罪。比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就是贪污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就只是职务侵占罪。所以律师在辩护工作中,一起案件若是涉及到贪污贿赂类罪名的指控,进行“国家工作人员”的辨别和也会显得尤为重要。


二、具体哪些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一共有两种。


一种是明确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这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中“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一般来说,国家机关的性质比较容易确定,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加以注意。比如,目前有些机关在编制上属于事业编制而不是行政编制,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其编制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但实际上行使了国家机关的职责,依照法律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并具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实际上,只要是依法设立的行使一定国家管理职权的组织就是国家机关,至于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上对其是按照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并不影响刑法上将其认定为“国家机关”


而“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管理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但是要注意,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比如、门卫、保安、清洁工、司机等勤杂人员,不属于从事公务,也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种是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这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而“委派”主要是指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另外,这里也包括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些人虽不是上述单位的人员,但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国家事务工作,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比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等其他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在这些特定工作上对这些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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