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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事件回放思路)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煤能源”)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云南证监局警示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封,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函件中,序号1是对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事项的警示,序号2是对公司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和设立合伙企业未经决策且未披露事项的警示。


(一)《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监管内容


公司2018年、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同期,云南集采将上述焦炭销售给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尽管公司与云南集采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亦未发现存在显著不公允的情形,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认定与云南集采在2018-2019年的焦炭交易实质上形成公司与武昆股份在2018-2019年的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未计入当期公司与武昆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


2、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强化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意识。公司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责任,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关联方的识别、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的梳理和管理,认真、及时地履行关联交易的上报、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关联方的遗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代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


上述整改已完成,公司会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责任、强化关联方的完整识别,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云南证监局关于对云煤能源及彭伟、李立、李小军、马云丽、张小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监管内容


(1)公司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


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后,因部分投资收益确认、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等事项调整,预计业绩出现亏损,但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设立合伙企业未经决策且未披露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云鑫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和10月8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万元、400万元,与深圳云鹏南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公司内部规程,上述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且未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中披露在上述两家基金公司中的权益。


针对投资收益确认的问题,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所有对外投资事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投资收益的核算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整改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针对应收账款的问题,公司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全面更新公司现有债务人的相关信息并在以后的核算中保持动态更新,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债务人实施催收、清理,必要的时候进行诉讼,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整改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


上述整改已完成。


(2)设立合伙企业未经决策且未披露


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所有对外投资事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两个合伙企业及其管理人深圳云鹏南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上述两家合伙企业完成注销,2019年深圳云鹏南山基金管理公司完成注销。整改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


发现上述两项问题后,公司对所涉问题项下的业务环节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自查,成立了以时任董事长为组长、时任监事会主席为副组长的工作组,对公司内控体系及相关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并成立了战略发展部作为投资、战略规划的管理职能机构,成立了审计部对公司内部决策、投资等经营管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办的管理机构,做到举一反三,避免上述错误的再次发生。


上述整改已完成,公司认为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落实,全面加强管控,上述内控缺陷能够得到纠正。


二、云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1封,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函件中,序号1是对公司2017年投资收益确认财务处理不规范和贸易业务财务处理不规范事项的警示。


(一)《云南证监局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1、监管内容


(1)2017年投资收益确认财务处理不规范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2015年期间以自有资金认购成都投智瑞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智瑞峰”)的有限合伙份额。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投智瑞峰转款4440万元,拟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认为公司未收到投智瑞峰分配收益单,该笔收益未达到可以确认为投资收益的条件,只能确认为往来款。公司按照年审会计师要求进行会计调整,并于2018年4月2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贸易业务财务处理不规范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麒安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相关业务采购结算单签字不完善、相关业务的资料不完整、部分业务入库单上加盖的是出库专用章。


2、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公司会计核算,进一步重视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资产财务部组织财务人员对公司相关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准则及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学习,督促财务人员通过梳理学习不断提升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掌握投资对象、金额、收益等重要事项涉及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能力。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上述整改已完成,公司资产财务部会持续加强财务会计政策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培训,以不断提高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和合规意识。财务部将进一步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就公司的业务信息及财务信息流转进行梳理,提高部门信息传递效率,确保财务工作人员能够理解所负责财务模块的账务循环各个节点所需的支撑凭证,深入理解前端业务的操作流程,逐步实现对前端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以增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及时及完整性。


(2)贸易业务财务处理不规范


第一,麒安晟对相关凭证、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并与涉及贸易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对检查出的贸易结算单据逐一进行补充和完善。整改责任人:公司分管领导、麒安晟总经理、麒安晟财务负责人;


第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司制度等相关要求,麒安晟对贸易业务相关凭证、单据、票据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完整的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详细记录相关资料,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整改责任人:公司分管领导、麒安晟总经理、麒安晟财务负责人;


第三,对2019年11月会计凭证500000972#的附件资料“入库单”进行重新填写,加盖入库专用章。错误的附件加盖“作废”章。整改责任人:公司分管领导、麒安晟总经理、麒安晟财务负责人;


第四,针对上述问题,麒安晟高度重视,对涉及到的单据资料逐一补充、完善。同时,仔细检查2020年1-11月的会计凭证,对贸易业务中梳理出的不规范附件资料进行查缺补漏。除此之外,麒安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大家的风险防范意识,明确采购、销售业务的合规操作与单据完整性。麒安晟为进一步落实规范公司贸易管理工作,明确职责,确保贸易业务统计、结算合规,建立资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制定了《云南麒安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贸易结算管理办法》。在此次整改中不仅加强公司学习了合法合规治理,而且规范了贸易业务中的风险点。


上述整改已完成。公司资产财务部会不定期对贸易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贸易业务开展巡检工作,对于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并要求公司财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重点业务事项,对相应的业务关键节点进行把控,尤其对特殊重大事项需要及时和资产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沟通。公司资产财务部收集业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应的财务与规范性运作指导意见,定期召开公司、子公司财务会议,要求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汇报。实时监控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各经营事项的审计工作,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偏。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敦促改善落实。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1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


1、监管内容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发生额414.38万元,期末余额218.8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严重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鉴此,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请公司董事会核查2017 年年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产生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


(2)公司应当在收到函件后尽快完成整改。


(3)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及时完成整改。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我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公司)与昆钢控股(含合并范围内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余额为2,188,531.75元。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中,除180,121.56元为公司子公司深圳云鑫投资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云鹏南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垫付的员工工资外,其余均为与控股股东的各级子公司正常往来时需要交付的押金及正常业务往来时需要交付的保证金。均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合理的费用支出,不属于昆钢控股(含合并范围内公司)非法占用,恶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整改情况:


我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梳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并向各关联方发出《关于归还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通知函》,要求各公司需在4月20日之前归还占用资金。截至2018年4月13日,公司共计收回854,730.00元,其余款项均在2018年12月31日收回。


公司再次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并发给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子公司学习,并进行专项培训,以增强防范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的风险意识。


公司要求各分子公司对此项工作带抓不懈,规避该事项的发生,避免给公司带来监管风险。


(3)公司防范资金占用机制的建设情况


为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明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做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中,也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规定,并且通过加强内控对关联交易严格把关,较好的防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通过本次自查,公司充分认识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和经营管理的危害,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关联方资金的管理,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不断提升公司经营及管理水平。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1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1、监管内容


(1)公司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公司


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4,854.26万元相比将减少约3,800万元,同比减少约78.28%。4月2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9,714万元,同比由盈利转为亏损。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在投资收益确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面存在不同判断,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审会计师意见对相关科目做出调整。4月4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3.87万元。


公司前期预告业绩盈利,但更正后业绩及实际业绩出现亏损,前后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且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应当及时予以更正,但公司迟至4月4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严重影响了投资者预期,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2)设立合伙企业未经决策且未披露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云鑫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和10月8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万元、400万元,与深圳云鹏南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公司内部规程,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合作投资事项,应当披露合作投资事项的具体模式、主要内容、相关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等信息,充分揭示风险,但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未能识别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投资收益,导致业绩预告不准确,以及前述认缴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事项,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设立合伙企业未经决策且未披露等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彭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李立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小军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云丽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小可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小可同时也对公司的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彭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李立、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小军、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云丽、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小可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下午董事会结束后在云煤能源公司第一会议室(安宁市)召开。公司应有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潘明芳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李登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兼代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登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昆钢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昆钢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昆钢控股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昆钢控股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96,977,080股(含),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昆钢控股认购数量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16.855%(含本数),具体认购股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16.855%(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 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 限售期


昆钢控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昆钢控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投资总额为356,198.0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2,990.86万元),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20,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投资的资本性支出。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把握市场机遇并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对前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 发行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1.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调整。


该预案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36)。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拟认购数量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16.855%(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的预案。


会议同意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授权公司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会议同意该事项。


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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