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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个人所得税规定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标题:自然人受让股权后分红缴纳个税问题


内容:原自然人股东A按2020年6月末的净资产金额(含未分配利润金额)将其股权转让给自然人B,并按转让所得全额缴纳申报个税。2021年3月份公司将2020年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自然人股东B分红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减2020年6月末已缴纳个税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吗?若不能扣减,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不是重复缴纳个税了吗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4-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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