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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总局邯郸(河北省邯郸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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