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多交税款的成因,除计算错误外,还有以下几点:
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如果是税局多扣的税金,可以这样做会计处理:
1,多交的税款,放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即可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2,下个月交税时扣除多交部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扣除上月多交部分)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比如,增值税多交税款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无需编制会计分录,只在申报表填列即可。
税局多扣的税金,上述的会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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