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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家税务局扶贫(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文颖 摄)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女士,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章学彭先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二级调研员欧阳青波先生,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四级调研员龚明亮先生,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余凯俊先生,江西银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文庆先生,省乡村振兴局科培处处长唐利先生,请他们介绍我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取得的成效以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何桑女士作介绍。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文颖 摄)


何桑: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在党的第十九届六中全会隆重召开,全省干部群众全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作示范、勇争先”殷殷嘱托,奋力加快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浓厚氛围里,今天,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乡村振兴局,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记者朋友,并通过你们向社会各界,介绍我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工作。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省医疗保障局,真诚感谢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以及医保扶贫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医保扶贫是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是防止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自2018年11月份成立以来,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医保扶贫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开局“硬仗”来抓,全省医疗保障系统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精准的政策措施、更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江西医保“1235工程”,努力夯实医保扶贫工作机制,坚持精准共享、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做好了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覆盖,困难人员各项医保待遇得到落实。今年8月,省医疗保障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社会科学院编印了《江西省医疗保障扶贫发展报告》,对过去3年的全省医保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全省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市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全面实现,其中基本医保报销136。5亿元,大病保险报销20。9亿元,医疗救助累计金额37亿元,有力解决了困难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医保扶贫对全省脱贫的贡献率达34。3%,全省医保扶贫政策第三方调查满意度达89。65%,为江西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交出了一份满意的医保答卷。


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总书记深刻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他要求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国家医保局等七部委《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乡村振兴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通知》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江西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在主要内容上体现了“五个突出”,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功能的同时,注重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对现有倾斜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在过渡期内总体稳定。


一是突出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突出科学确定农村低收入人员医保待遇。严格落实国家文件要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努力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员医保待遇。第一,对农村低收入人员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20元标准定额资助;第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第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实施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第四,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75%予以救助。对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分别给予一定程度的救助;第五,加大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保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住院政策予以救助;第六,实施倾斜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各统筹区还可给予倾斜救助。通过这些保障措施,进一步织密夯实农村低收入人员医疗保障网。


三是突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因地制宜设定因病返贫致贫监测标准,对农村居民个人单次自负医疗费用和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预警额度的,定期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推送信息,由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筛查预警和风险处置。今年以来,通过数据监测,各级医保部门共向相关部门推送农村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信息10万余条,已核定为脱贫不稳定人员10人、边缘易致贫人员23人、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150人,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同时,积极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及医疗互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四是突出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协同卫健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分级诊疗、转诊转院等管理制度,引导救助对象合理有序就医。全面推进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合理控制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比,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地实施,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等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


五是突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资源的统筹衔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各位记者朋友,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召唤新作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的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已取得决定性成就,为接续推动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弘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再建医保新功!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徐承:谢谢何局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人民网记者(文颖 摄)


人民网记者:请问我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有哪些工作基础,准备从哪些方面进行发力?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章学彭(文颖 摄)


章学彭: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各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医保扶贫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加强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参保率达100%,实现应保尽保。二是落实医保待遇,努力实现应报尽报。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28。5亿元,大病保险报销 3。5亿元,医疗救助 3。5亿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三是优化经办服务,努力实现应简尽简。推行掌上办、网上办、电话办等“十个办”服务,打造了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最”便民服务新模式。四是着眼常态长效,努力实现应防尽防。建立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机制,将医保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的患者作为预警监测对象,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为推动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委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乡村振兴局于11月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4号),明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一是统筹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二是统一规范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恢复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功能。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将脱贫攻坚期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上部分,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万元;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以上部分,按5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万元。同时,加大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保障,对Ⅰ类门慢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对Ⅱ类门慢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其住院救助政策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四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脱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公布的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进行因病返贫监测;对农村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公布的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进行因病致贫监测。主动做好监测信息推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对监测对象依申请进行医疗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省医疗保障局将积极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经办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大力推行备案业务“网上办”、查询业务“掌上办”、大厅业务“马上办”、证明材料“简化办”的“四办”服务模式,努力为群众提供“申办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四最”服务。谢谢!



江西日报记者(文颖 摄)


江西日报记者: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离不开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请问财政在医保方面是怎么加强资金投入保障?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二级调研员欧阳青波(文颖 摄)


欧阳青波: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扛起资金保障责任,在财政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安排医疗保障资金,确保了居民医疗待遇正常支付,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健康需求。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2020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56。8亿元,其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6。3亿元,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3。5亿元,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47亿元。2021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在每人每年5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至580元。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将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在过渡期内予以参保定额资助和实施医疗救助。今年,省财政已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30亿元。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落实财政保障职责,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与拨付,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同时,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通过调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全省财政部门将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财政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医保资金保障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江西卫视记者(文颖 摄)


江西卫视记者:请问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方面,如何提升农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方便群众便捷就医?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四级调研员龚明亮(文颖 摄)


龚明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面向广大农村居民,是满足农村群众健康需求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医保门诊统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引导群众在家门口便捷就医。一是提升能力,引导群众在基层就诊。我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为乡镇卫生院补充优秀人才。开展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累计培养5000名乡村医生。持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基层绩效工资政策,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活力。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的提档升级。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创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据统计,2020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占比为60。1%。二是强化供给,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要求。我省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继续落实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政策,强化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持续实施脱贫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制度,强化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协调发展,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捷就医。三是预防为主,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全省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和结核病患者等提供健康体检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落实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接下来,我省将积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细化优化支持政策,进一步补齐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江南都市报记者(文颖 摄)


江南都市报记者:税务部门承担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重要职能,请问省税务局在参保缴费方面有哪些便民举措?



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余凯俊(文颖 摄)


余凯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社保费征收职责已经全部划转到税务部门。我省税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部门协作,发挥自身优势,持续优化缴费服务,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一、大力拓展缴费方式


以便捷、高效为目标,建成了多元化的缴费渠道,城乡居民可以自行选择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赣服通、云闪付等渠道自行缴费,也可以到各地办税厅、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扫码、刷卡或现金缴费。


二、稳步推进委托代收


省税务局与省内多家银行开展合作,缴费人可在银行柜台、部分银行的掌上银行、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缴费。县、区税务局与村委会、居委会签订居民医保代收协议,委托村居两委干部代收,方便偏远村民缴费。税务部门强化监管,确保代收资金及时上解入库。


三、全面推行“一厅联办”


县、区税务局与医保经办机构共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医保缴费、医保待遇等业务“一厅联办”,方便了居民办理居民医保有关手续。同时,省税务局还进一步丰富了12366热线居民医保知识库,增加坐席人员,及时解答居民缴费疑问。



凤凰网记者(文颖 摄)


凤凰网记者:防贫减贫机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请问银保监部门在引导保险业服务民生、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江西银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文庆(文颖 摄)


文庆:做好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事关群众福祉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江西银保监局一直致力于推动辖内保险公司主动服务社会民生,满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扩大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覆盖面,推动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一是积极发展多形式、多样化的补充医疗保险,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


二是提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水平,将更多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三是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商业护理保险发展,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支持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融合发展,提供适应老年人需要的长期护理保险及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保险产品,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2021年1-9月,我省健康保险累计赔付支出61。13亿元。


这次七个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中有提到,要大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确实,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保的延伸和补充,在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解决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省保险机构通过经办基本医保、承办大病保险、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惠保险,打通了各项医保制度和商业保险之间的隔离,更有效地参与了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保险机构一是通过与医保、医疗机构合署办公,在各统筹地区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派驻联合办公人员,为贫困人群提供政策咨询、参保登记、赔案受理等服务。二是通过开展驻点巡查、智能审核监控系统、推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合理管控了医疗费用风险。三是通过推进远程诊疗、疑难案件专家评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的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等,不断改进和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2021年1-9月,共向113。9万人次支付大病保险补偿金21。09亿元,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5。2%,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下一步,江西银保监局将继续支持和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我省医保体系建设,强化信息科技赋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我省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经济晚报记者(文颖 摄)


经济晚报记者:请问脱贫攻坚转入乡村振兴阶段后,如何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省乡村振兴局科培处处长唐利(文颖 摄)


唐利: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印发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决心和要求,是指导全省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文件。


一是明确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主要监测已脱贫但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弱能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是把握监测范围。我省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0年为6000元)作为2021年监测范围。以后每年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一调整监测范围。如果农户收入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严重困难导致其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升,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也同样要以“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监测对象予以帮扶。


三是严格监测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初步筛选、村级申报、部门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告标识、落实帮扶、动态管理等程序确定监测对象。为了最大程度地使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得到识别,我省防返贫监测平台建立了手机APP申报,农户可通过手机APP扫码自主申报,再结合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实现了排查三线并行,有效地增强了排查识别力度。同时做到“三个强化”,强化动态监测,坚持做到常态化排查;强化分析研判,对排查申报对象认真细致的分析讨论,作出客观准确的研判;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帮扶,形成“早排查、早干预、早帮扶”的工作合力。


四是做到应纳尽纳。坚持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对甄别核实后,符合监测帮扶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要求各地必须做到“应纳尽纳”。并在坚持识别程序规范的同时,努力提高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的效率,做到及时准确纳入和帮扶。


五是开展精准帮扶。根据监测对象风险不同类别,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落实帮扶措施。做到帮扶措施管用、够用、能用、有用,该享受的政策不能“漏项”,不该享受的政策不能“堆积”。同时,全面落实对监测对象“一对一”结对帮扶,及时掌握监测对象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我局将坚持把防止返贫监测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常抓不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乘势而上推进我省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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