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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2021(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


城乡居民年度报销保准调整 60周岁(含)以上报销700元


《通知》规定,调整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其中,原来年度起付标准中,一级医疗机构为50元,此次调整后,居民看病起付线大大降低。


年度最高支付(报销)标准(含一般诊疗费)从原来统一的300元,调整为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


另外,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取消每日最高支付限额(40元)。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三级医疗机构为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按照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相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使用国家谈判药品需先行自付10%。


提高保障水平 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负担


另外,海南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同时,国家要求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医疗负担。


为此,海南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其中,财政补助增加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增加了40元,达到320元,所以2022年的筹资水平达到了每人900元的标准,通过提高筹资水平,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就更强了,能够给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参保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王洪旭 殷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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