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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禁止为股东(工商登记注册流程)

在公司实务中,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工商登记的股东与公司真实出资人是不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引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利用隐名股东的形式规避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隐名出资的行为无效。比如公务员以隐名股东的方式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就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


2、对于不存在上述情况的股东资格纠纷,在确认股东资格时应进行实质审查。比如审查是否存在代持股协议、是否参与公司管理、是否享受公司权利履行公司义务、其他股东是否知情等。


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股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主张股权善意取得的案件中,善意取得的主体必须是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赖而进行股权受让行为,才能够取得相应的股权。


4、能起诉请求法院否认自己的股东资格吗?可以,但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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