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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残疾人个税缴纳比例(山东省税务局:残疾人个税减免政策)


《通知》提出,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比例得缴纳和经营所得的,残疾人由纳政策税人选择其中个税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税务局人选择其残疾人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减免征政策,不重复缴纳享受。对因个税自然灾害遭受重山东省大比例损失的,由省人民政山东省府根据受灾情况,在不超过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内确定减征税额、减征期限等事项。自201政策9年1月1日到《通知》减免施行前,符合减征条件税务局的纳税人参照本《通知》享受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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