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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商局温馨提示(济宁市任城区工商局官网)


企业应按时依法年报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现在距离企业年报截止日期6月30日已不足两个月,市工商局提醒企业,一旦不及时依法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记录将伴随终身,连续3年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将进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据市工商局王聪科长介绍,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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