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社会保险登年检记证》年检
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工商参保单位:
年检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对参保单位进行2017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时间及携带的资料。
各参保单位必须先进行年检申报,年检合格后再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年检时间为2017年1月—3月,具体办理工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局稽核科: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见附件);
(三) 行政、事业单位带2016年12月工资表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带2016年最后三个月的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及全年会计帐、会计凭证。
(四)所有表格全部乌苏填报,A4纸打印。
二、对逾期年检、年检不合格系统和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乌苏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网上申报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站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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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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