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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代发工资公司(公司一般账户可以代发工资吗)

开篇词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本市第三十三届宪法宣传周,为积极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冬季专项行动相关要求,本市积极总结近年来相关工作案例,开展“根治欠薪 普法先行”系列案例宣传活动,每周推送本市治理欠薪工作方面的典型案例,全面展示本市根治欠薪工作阶段性成果,“以案说法”,积极营造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切实维护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5日,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细落实,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在年中启动了在建工地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某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抽查。


该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为上海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有4家分包单位,其中专业分包3家,劳务分包1家。经现场检查相关材料发现,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台账、考勤和工资支付台账、劳动合同台账等都相对齐全,现场负责人称发薪日为次月15号,目前农民工工资已发至2021年4月份,并提供了工资支付明细表,均有农民工签字及手印确认。监察员仔细核对后发现其中一家分包单位没有4月份工资支付凭证。现场负责人称已经把包含人工费的相关款项支付给了这家分包单位,并提供了支付凭证。当监察员问其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相关工资支付凭证的时候,现场人员支支吾吾称因劳资专管员不在,暂时未找到该项材料。鉴于该工程项目存在一家分包单位尚未发放2021年4月农民工工资,且不能现场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相关材料的情况,宝山区人社局执法大队依法向总包单位开具了《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总包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供材料接受调查询问。


2021年5月28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取证,总包单位虽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是并没有实际使用。农民工工资都是通过总包单位账户转给分包单位账户,再由分包单位发给每一位农民工。该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宝山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制。在宝山区人社局执法大队的督促整改和批评教育下,该单位意识到由总包代发工资的重要性,提交了整改凭证。这是《条例》施行后,宝山人社局以条例为法律依据开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综合点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本案中,总包单位虽然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并没有实际使用,埋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在建设工程领域,从发包方到总包方,再到分包单位甚至小包工头,再到链条末端的农民工,这是一个很长的资金支付链条,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最终都会造成链条末端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产生欠薪问题。《条例》设计的由总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就是围绕资金主线,对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进行全程保障。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是降低欠薪风险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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