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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或按次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号法令)第六条第四款: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扣减800元,收入少于4000元的,扣除支出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干部进行了详细解说:马老师理解的"每次800元"的"次"与税法所定义的"次"内含不同。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同一县(含县级市、区)范围内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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