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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附近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机构(项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特别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浙江华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饲料”)、仙居县绿发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饲料”)、丽水市绿生源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饲料”)、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饲料”)向供应商宁波锦宇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锦宇”)、厦门阡耘傲农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傲农”)采购原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具体供应商及担保情况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供应商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具体担保可以分多次提供,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函约定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授权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批准额度。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上述议案后,对于上述预计范围内的担保,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附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对象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浙江华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M33H9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贾金龙


经营期限:2021年3月31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木桥村1号1楼(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饲料生产。


2、股权关系


华昇饲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1、全资子公司华昇饲料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华昇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仙居县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仙居县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2HHBP16X


企业类丽水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斌


经营期限:2020年7月14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下各镇下华村仙居东方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右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2、股权关系


仙居饲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备注:1、全资子公司仙居饲料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仙居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丽水市绿生源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水市绿生源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A1ME39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华伟


经营期限:2018年4月23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石牛路59-1号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生产加工及销售。


2、股权关系


丽水饲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备注:1、全资子公司丽水饲料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丽水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M418G7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商群斌


经营期限:2021年4月23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塘行政村(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


2、股权关系


兰溪饲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备注:1、全资子公司兰溪饲料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兰溪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需要履行的义务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


以上拟担保额度是公司子公司根据各自日常经营需要测算得出的结果,实际担保金额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采购业务为依据,具体担保次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约定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担保事项,有利于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公司拟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主要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浙江华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仙居县绿发饲料有限公司、丽水市绿生源饲料有限公司、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向供应商宁波锦宇物产有限公司、厦门阡耘傲农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供应商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具体担保可以分多次提供,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函约定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授权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附近公司此次预计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拟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批准前,公司有效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240,567万元,无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2022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6%。


若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则公司审批担保金额累计为250,5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6.92%、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50.15%。除此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编码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2、特别提示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偿债能力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1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上提案2须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同时,以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2022年4月6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邮编:3220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抵达以下公司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婉珍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电子邮箱:lysn600@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5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0


2、投票简称“华统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项目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机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附件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机构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向关联方参股子公司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饲料”)日常采购饲料产品,预计2022年度公司将新增与其发生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500万元。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2021年度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9LNXT3A


法定代表人:周永顺


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产品、水产品、饲料原料、油脂、油料的销售;兽药经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管理服务;饲料生产(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镇前南街61号(自主申报)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5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5日至2067年5月2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末,正大饲料总资产为14,002.19万元,净资产为5,859.95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6,581.90万元,净利润为393.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正大饲料系本公司持股15%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俭军在正大饲料担任董事职务,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及现场实际考察后,认为正大饲料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正大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正大饲料日常采购饲料的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合理的原料成本加固定加工费用确定采购单价,采购价格合理,采购合同签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交易价格构成、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详见以下内容。


1、采购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原辅包价格及配方推算材料成本,加上合理费用,作为采购结算单价,本价格均为含税价。


2、结算方式:按甲方提货开单结算并采用月结,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


3、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生物安全管控不利(由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导致甲方养殖场由此发生非洲猪瘟等传染性疾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因一方违约引起纠纷,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损失。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4、本采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以上甲方指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乙方指正大饲料。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公司及子公司与正大饲料已经就上述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一致,目前还尚未就2022年度新增的日常采购饲料签订新的上述《采购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正大饲料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但是随着公司2022年全资饲料子公司陆续投产,预计关联采购饲料数量将会逐渐下降。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公正合理,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采购饲料产品预计增加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往来,属于正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及付款条件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关于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新增发生的向参股子公司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采购饲料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及付款条件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2年度向参股子公司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采购饲料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及付款条件遵循合理、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万联证券关于公司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畜禽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肉制品深加工业务,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工具,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包括保证金、权利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上述公司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所需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分析报告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七、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所需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六)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套期保值的操作,降低风险。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万联证券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售电服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降低生产用电成本及业务发展需要,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牧业”)、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牧业”)、乐清市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牧业”)、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牧业”)、天台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牧业”)、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种猪”)和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农业”)拟分别与公司参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新能源”)签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能源管理协议书》,东阳牧业、兰溪牧业、乐清牧业、浦江牧业、天台牧业、仙居种猪、仙居农业拟免费提供建筑物屋顶给国华新能源建设及运营光伏发电项目使用,项目所发电能在运营期限内以当地电网同时段电价的九二折价格优先出售给东阳牧业、兰溪牧业、乐清牧业、浦江牧业、天台牧业、仙居种猪、仙居农业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经预计2022年度东阳牧业、兰溪牧业、乐清牧业、浦江牧业、天台牧业、仙居种猪、仙居农业本次合作的生猪养殖场将向国华新能源关联采购用电量合计329.59万元(具体金额分析报告以实际结算为准)。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售电服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本次发生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 2021年度公司未与国华新能源发生采购电力的关联交易事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7EDW1W91


法定代表人:曾庆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12号楼二楼(自主申报)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13日至长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状况:国华新能源设立于2021年12月13日,尚无财务报表数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华新能源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因公司副董事长朱凯及公司董事朱俭勇之子朱镇霖在国华新能源担任董事职务,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国华新能源系由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是双方合作开展综合智慧新能源项目的平台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在浙江区域的分支机构,是浙江省第一家“零碳”能源企业,主要负责浙江省及周边省份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有丰富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而国华新能源系由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及管理。因此我们认为国华新能源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查询国华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东阳牧业、兰溪牧业、乐清牧业、浦江牧业、天台牧业、仙居种猪、仙居农业(屋顶业主)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发运营商)


(一)项目名称、内容和目标


甲方向乙方出租建筑物的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运营期限25年(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甲方承诺在本协议运营期限内的全部用电100%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其中东阳牧业生猪养殖场屋顶面积26672平方米,项目预计总容量4.1MWP;兰溪牧业两处生猪养殖场屋顶面积分别为18358平方米和26152平方米,项目预计总容量7.0MWP;乐清牧业生猪养殖场屋顶面积26580平方米,项目预计总容量4.1MWP;浦江牧业生猪养殖场屋顶面积25600平方米,项目预计总容量4.1MWP;天台牧业生猪养殖场屋顶面积12432平方米,项目预计总容量1.6MWP;仙居种猪生猪养殖场屋顶面积17200平方米,项目预计总容量2.3MWP;仙居农业两处生猪养殖场屋顶面积分别为9071平方米和23260平方米,项目预计总容量5.1MWP)。


(二)商业模式


乙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拥有项目所有权。所有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归乙方所有。甲方的项目实际用电量以光伏电站出口国网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电费计费标准按甲方当地电网同时段缴纳的电价的九二折,按月结算。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屋顶和附属设备占地。本协议合作期为2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至运营期届满,以保证项目运营。


(三)权利与义务


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承诺对提供的项目场地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项目场地不存在任何其它影响乙方使用的第三方租赁权、其它优先权利。如因甲方不具备项目设施农用地批函等,违反上述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者不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调查授权委托书导致乙方无法了解项目屋顶所在建筑物在本项目实施前已经抵押查封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甲方承诺在项目开工后5年内不得对屋顶进行翻新修理改造(限于光伏板等相关设施所在区域)。若甲方于项目开工之日起10年内翻修项目场地且需要乙方拆装光伏电站的,相关拆装费用由甲方承担;10年外的,相关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因安装光伏系统所造成的甲方建筑物结构的加固等相关费用及安全施工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翻修的时间不超过半年,因甲方原因造成翻修时间超过半年的,甲方应按当地同时段甲方电网用电电价向乙方补偿发电量损失。若乙方共用甲方配电设施,甲方应免费提供乙方25年的使用权。


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维过程中,若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屋顶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四)违约责任


如甲方拆除建筑物屋顶的,或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建筑物屋顶的,或怠于修复厂区主体结构及屋顶,或者因甲方其它原因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剩余未履行合同期限所占比例折价赔偿乙方已投入的所有直接损失、拆除电站相关费用。发生前述情况,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有权立即取回项目资产。如甲方逾期支付电费的,每天按照当期应付额的0.3%支付滞纳金。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合同期满时终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牧业、兰溪牧业、乐清牧业、浦江牧业、天台牧业、仙居种猪、仙居农业与国华新能源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东阳牧业、兰溪牧业、乐清牧业、浦江牧业、天台牧业、仙居种猪、仙居农业通过免费提供闲置建筑屋顶给予国华新能源建设及运营光伏发电项目,同时享受其优先且折扣后的售电服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互利,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能耗指标、降低用电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时,若本次合作最终能顺利实施并发挥出良好的生态环保和经济效益,将可以为参股子公司国华新能源未来继续开展综合智慧新能源项目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审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华统牧业有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天台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和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系正常经营往来,属于正偿债能力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售电服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华统牧业有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天台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和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及付款条件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售电服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牧业、兰溪牧业、乐清牧业、浦江牧业、天台牧业、仙居种猪、仙居农业与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合理、互利、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售电服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5、万联证券关于公司增加日常采购售电服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3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陈科文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志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售电服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华统牧业有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天台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合理、互利、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售电服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售电服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2年度向参股子公司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采购饲料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丽水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及付款条件遵循合理、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此次预计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拟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3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董事赵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周伟良、金浪、徐向纮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售电服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2、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3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采购饲料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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