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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选择权,客户把持有的股份都行使现金选择权

7月6日,上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商赢客户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称,6月26日,公司直通披露了《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交所监管二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重组报告行使书显示,金隅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本次交易的异议股东提供现把持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12.78元/股,与本次现金交易吸收合并发行股份的定价一致。上市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都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就关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有的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时持有冀东水泥股票并持选择权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至冀东水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


深交所要求公司:(1)结合可比案例,对比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定价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异议股东权益。(2)测算不同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比股份例的情况下,金隅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需支付的现金及其履约能力,及你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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