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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9号反倾销)

《关于修订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一、修订背景


提升作业场所管理水平的要求


二是关检业务融合后,总署推进优化作业场所整合,发布了统一的监管作业场所设置标准,对作业场所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管理模式和管理要求。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需要关注的事项


申请设立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材料中,细化了作业区域功能布局示意图的内容,要求包括监管设施及其安装位置;申请注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条件中,新增了要满足“场所内海关配备的监管设施设备已经按照海关要求妥善处置”的要求。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区


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功能作业区变更纳入申请变更手续范围内;在相关文书格式中,增加了功能区的填写项。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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