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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对个税的调整(河北省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提前进入新个税政策过渡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及适用两个新税率表。


据悉,为让纳税人提前享受改革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过渡期政策,先行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的税率表。


新税率表减轻纳税人负担


综合所得税率表,在维持7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拉长3%、10%、20%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同步缩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维持不变。这样处理,一是7级税率可以较好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二是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解决此前纳税人收入小幅增加适用税率急剧攀升的问题。


经营所得税率表,对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税率表进行了改革完善,在维持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调整各档次税率级距,如最低税率5%对应的级距由原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税率35%对应的级距上限由原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明年个税将享多种专项附加扣除


为进一步落实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待经批准后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待该办法颁布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将抓紧部署,严格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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